保育员怎么考,有哪些科目是很多考生都在关心的问题,首先聚题库带大家了解一下最新的政策,最新版《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于12月份发布,(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保育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将“保育员”职业名称变更为“保育师”,增加了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两个职业技能等级。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职业功能”聚焦生活照料、安全健康管理、早期学习支持和合作共育,增加了环境创设职业功能,满足托育机构保育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热爱婴幼儿,认真负责;亲切和蔼,善于沟通;观察敏锐,身体灵活。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60 不少于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 标准学时。
(参考学时:完成本职业等级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所需的培训学时数。学时数仅作培训参考,培训单位可据实调整,不与晋级条件挂钩)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理论知识权重表
技能要求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