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1.已建立陕西省高中学考合格考考籍的考生。
2.拟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转入我省,且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事项
包括考生个人申请和学校网上操作两部分。须考生个人申请的事项为:考籍基本信息变更、省内考籍档案转移、外省成绩转入认定等,由学校网上操作的事项为:考籍状态信息变更。各事项的主要内容是:
(一)考籍基本信息变更
考生在公安机关完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变更后(普通高中在校生还须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籍信息更改),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申请相应的考籍基本信息变更。
(二)省内考籍档案转移
因户籍或学籍在省内迁转,需变更考籍所在县(区)或就读学校信息的考生,应在完成户籍或学籍迁转手续后,在规定时间段内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办理考籍档案转移手续。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考籍档案转移的考生,方可在考籍转入地报名参加2025年高中学考合格考;未能完成考籍档案转移的考生,只能在原考籍地报考。
(三)外省成绩转入认定
1.转入认定对象。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拟将本人在外省取得的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转入我省,应持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证明(证书、成绩报告单等,以下简称“外省成绩证明”),申请我省相应科目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的转入认定。我省不受理非陕西户籍考生成绩转入认定申请。
2.转入认定科目。包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科省级统考科目。市级统考科目的转入认定,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3.成绩转换办法。我省高中学考合格考省级统考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E等为不合格。外省成绩转换为我省成绩的规则如下:
科目类型 |
科目 |
外省合格性考试 成绩或等级 |
陕西省合格性考试成绩对应等级 |
省级统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 |
A |
A |
优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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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B |
||
良好/良 |
|||
C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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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D为合格)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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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或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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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D为不合格)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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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
不合格/不及格 |
凡申请外省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其需认定的考试科目经我省认定为D等以上(含D等),不允许再报考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四)考籍状态信息变更
考生考籍状态包括“在考、缓考、停考、结考”四类。考籍状态为“在考”时,考生可正常选择报考科目;考籍状态为“缓考、停考、结考”时,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自动禁止考生选择报考科目。
1.考生休学。考生休学后,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休学”,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缓考”。
2.考生复学。考生复学后,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复学”,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在考”。
3.考生退学。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退学”,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缓考”,考生类型自动变更为“社会人员”。
4.考生学籍转出我省。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已转外省”,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