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拟向社会
公开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
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报名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报名基本条件,且无任何不得报名情形: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附表。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接受24小时轮值、适应夜班工作。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缺陷,无口吃、纹身、吸毒、斜视等。
7.招聘岗位及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聘辅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3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流程
1公告发布
招聘简章与岗位信息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 “厦门海沧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报名时间、方法及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2.报名方法:发送个人报名材料电子档至招聘工作邮箱(3563025400@qq.com)。
3.报名材料:
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②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
③大专以上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提供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④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⑤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上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综合被执行人”查询);
⑥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扫描件;
⑦《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doc或docx、PTF格式)。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者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文档格式不正确或逾期视为报名无效。但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面试
笔试包括宪法、党的二十大相关精神文件、刑法、《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另行公布,笔试合格者则进入下一轮测试。
(二)笔试
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轮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
跑步(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跑步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合格,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凡跑步和纵跳摸高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1000米跑,年龄在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时长≤4′25″;年龄在31岁(含)以上的,合格标准为时长≤4′35″。
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摸高高度≥265厘米。
女子组:
800米跑,年龄在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时长≤4′20″;年龄在31岁(含)以上的,合格标准为时长≤4′30″。
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摸高高度≥230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测试。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心理测试(需个人自费),心理测试结果将作为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公示栏公布。
(六)综合成绩总分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一)体检
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同时增加有无吸毒等检查项目,体检费用个人自费。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特殊岗位对身体素质有特别要求的,可结合岗位需求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如交警岗位增加色觉异常检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应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二)考察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厦门海沧公安分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视情进行递补。
(二)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前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证明,无法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签订后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若试用期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试用期满后实发工资约4500-55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根据辅警相关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具体考试通知、考试成绩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招录期间,应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延误考试、体检导致取消招录资格的,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简章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负责解释,如简章条件、要求与实际冲突的,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解释为准,招聘期间咨询电话:0592-689300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聘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成绩保留一年(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对聘用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应聘时隐瞒不得报名情形、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以不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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