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其申请条件包括()。
A.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B.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等级有效期2年 C.凡是属于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均不得独自承揽业务 D.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E.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