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又贷款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企业对于甲企业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与乙银行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企业的同意 C.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企业、乙银行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