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具有()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A.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B.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两千张以上的 C.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D.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E.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移物品,没有获利,反而赔进去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