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El中有灰。因验夫El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