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购人在收购挂牌公司时,如收购人控制的企业中包含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或收购人自身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完成收购后不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注入挂牌公司 B.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可以以所持有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进行认购 C.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D.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如果其股东或子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