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丙公司因向于公司支付货款而签发支票。后丁公司向付款人M银行请求付款时,因两公司的签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且该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而被M银行拒付。因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丙公司被A地金融监管机构处以罚款。丙公司认为上述情形系公司财务人员疏忽所致,并非以骗取钱财为自的,因而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3月,丙公司购进的部分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被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丁公司在支票被拒绝付款后,可采取的措施为()
A. 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B. 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C. 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向付款银行的上级银行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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