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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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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000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必须赔偿天权公司现金5000元。小王在与天权公司签订合同时,天权公司没有向小王解释格式合同中的明细条款,比如小王与天权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计算违约金等条款。之后小王没有缴纳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同时也不打算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要求小王支付5000元违约金。下列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理解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