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9年1月至6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0日,为建造生产线购入的工程物资
A.A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1月20日,建造生产线领用下程物资 B.A共计1 800 000元。(3)6月30日,建造生产线的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合计为1 150 000元。(4)6月30日,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建造生产线提供的劳务支出合计为350000元。(5)6月30日,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 C.A减少20 000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5 000元。剩余工程物资 D.A转用于甲公司正在建造的一栋职工宿舍。(6)6月30日,生产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