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财会类
>
注册会计师(CPA)
>
税法
>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4年12月李某收人情况如下: (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奖50000元,企业为其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款中的3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任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5)取得从持股2年的A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A公司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7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包括企业承担的部分);(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李某取得A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李某在法国取得版权收入回国应补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