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下列不属于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的是()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利用对期货交易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集中资金从事与改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 C.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