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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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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资料:a、b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a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a、b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a、b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c企业组织施工。b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d企业组 织施工;b企业只收取管理费,并同意d企业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以b企业名义对外接洽,包括对外签订各类购货合同。工程结算时,一供货商因d企业拖欠货款将b企业诉至法院。b企业认为自己不应成为被诉主体。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a、b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a、b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c、d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d企业的供货商是否可以起诉b企业?供货商是否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