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以下哪些持续督导职责:()
A.督促收购人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B.督促和检查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C.督促和检查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D.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核查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的披露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 E.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核查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还款计划的落实情况与事实是否一致; F.督促和检查履行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