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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环节。作者交来的稿件,一般都要经过审稿。审阅各种稿件都应把握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时效性和独创性要求,对有些类型和性质的稿件往往还需要从动态性、艺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出版。为此,编辑审稿时,应抽阅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以判断稿件是否达到正式出版的标准。我国的审稿基本制度是《三级责任制》。根据这个制度,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初审时即要从大处着眼,对稿件质量作出全面的总体评估,又要从细处入手,注意发现数据有误、文字不够规范、用语不够统一??等具体问题。复审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除了对初审意见标明态度外,还要注意发现初审可能遗漏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终审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副社长)或总编辑(副总编辑)担任,也可由社长或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但他们的审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根据稿件的具体情况,(如内容的专业性特别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审人员负责复审或终审。审稿通常采用通读、比较、分析、综合、润饰提高等方法。在审稿过程中,如果需要提出意见请作者处理,审稿者应该用色笔在原稿的相应文字中间画线,并在旁边的空白处直接批注意见;或者将意见写在浮签上临时固定在稿面的相应空白部位。审稿者完成审稿后,应该撰写审稿意见,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稿件的价值评估和质量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审稿结论。审稿结论一般有接受出版和退稿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