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因病去世,其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但是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死亡证明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B.乙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满四年,其妻子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乙的死亡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C.丙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乘坐国际航班,不幸失联,后有关机关证实该机组全部成员无生还可能,其妻子申请宣告死亡后,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1 日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据此丙的死亡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 D.丁在 2016 年被法院宣告死亡,但在 2018 年重新出现,其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