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 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下列属于规定条件的有( )。
A.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 B.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D.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经境内其他结算账户周转次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