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0年年初到期,2020年8月重新认证通过。2020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1.审核2019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9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2019年8月,将一项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免征增值税。该项技术转让取得收入60万元,成本18万元、相关费用2万元。
(3)2019年10月,通过当地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4)2019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为:
单位:元
经审核:发现2019年3月份有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0
公司章程标明,A公司由甲公司和张先生投资设立,张先生持股30%。
2.审核2020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20年第一季度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
(2)2020年4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20000股股权奖励,并根据约定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不能转让,该股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
(3)张先生于2020年5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2020年以来,A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