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列情形符合可转债公开发行条件的是()
A. 乙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B. 丁公司,现任董事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C. 丙公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20%
D. 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7%、5.9%、6.1%,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放入净利润计算分别为5.7%、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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