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A.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B.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C.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D.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E.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