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甲、乙、丙、丁、戊5人于2017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7年A公司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关于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甲、乙、戊的出资达到60%,所以股东会作出的担保决议是合法的
B.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
C. 因甲是本公司的发起人,所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担保决议是合法的
D. 因甲、乙、戊三人已超过过半股东人数,所以股东会作出的担保决议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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