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公An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情节较轻”的是()
A.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 B.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 C.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追刑标准10%; D.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追刑标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