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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因甲公司延期交货而与甲公司发生争议,于2015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130万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此诉讼进行审理。据甲公司法律顾问分析,甲公司很可能败诉,且赔偿金额很可能为120万元,另外还须承担诉讼费5万元。据查,甲公司向乙公司延期交货是由于丙公司违约造成的。经与丙公司交涉,基本确定可从丙公司获得赔偿108万元。关于上述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