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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2011年7月10日,丙公司以原材料交换专利权。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为12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为420万元。专利权经评估确认为500万元。丙公司另外支付8.6万元的补价。(2)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对其进行升级,共发生升级费用4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升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3)2011年7月20日升级完成投入使用。公司对该项专利权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没有残值。(4)年末对该项专利权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515万元。要求: (1)编制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 (2)编制发生升级费用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1年专利权的摊销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4)判断该项专利权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发生减值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