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A.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C.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D.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