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10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由于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3500万元,至201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科目反映了关于该未决诉讼的预计赔偿款2000万元,2019年3月1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2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
A.“预计负债”项目调增500万元 B.“预计负债”项目调减200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2800万元 C.“预计负债”项目调增60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2800万元 D.“预计负债”项目调减280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