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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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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应邀到朋友孙乙家吃饭,席间,孙乙家的宠物狗将王甲咬伤一口。
饭后,孙乙开始兴高采烈向王甲炫耀,自己家祖传的宝贝“明朝的免死金牌”,价值40万元。王甲请孙乙展示给自己看,自觉这宝贝很有价值,问孙乙能不能卖给自己,孙乙说:都是朋友,30万元卖给你了。王甲当即应允,转账支付后取走。第二天,孙乙非常后悔,打算向王甲要回该祖传宝贝。王甲取得金牌后,直接送至贸易行委托售出,报价30万,该金牌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
孙乙索要无果,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几天后,孙乙的妻子刘丙要和孙乙协议离婚,孙乙不同意。刘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4.经人民法院审理,存在下列( )情形的,法院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