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向乙公司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为期1年。协商一致后,甲公司、乙公司和 B.行签订了三方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将人民币300万元交付 C.行, D.行开出了具名甲公司的一张存单,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为1年,并在存单中注明到期不论乙公司是否按期归还贷款, E.行都将凭该存单向甲公司支付该笔款项。之后, F.行将人民币300万元转入了乙公司的账户。贷款到期后,乙公司财务困难无力支付款项, G.行未能收回贷款本息。甲公司遂向 H.行要求归还资金,但 I.行此时辩称该笔贷款属于委托贷款,银行并不负有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的义务,因此,拒不付款。问:(1)甲公司、乙公司和 J.行之间存在几种法律关系?(2) K.行的辩称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 L.行是否有义务归还甲公司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