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 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 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在甲乙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
A.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 B.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折价2万元抵债 C.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变卖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