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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车于2008年1月1日在我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为:交强险、车损险保额40万元,三者保额50万元,其他未保。2008年1月30日两车相撞,造成如下损失:车辆损失16万元,施救费4000元,标的司机花费医疗费3万元,产生的误工、护理费为18000元,其他费用为5000元。对方车损4万元,对方乘客30岁,死亡前抢救30天,1人护理,抢救费2万元,丧葬费12000元,城镇居民。死者父亲63岁,母亲60岁,无生活来源;死者妻子28岁,不承担父母抚养费,一小孩5岁,死者兄弟姐妹3人。标的车损足额投保,负全责,该起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是多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50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000元/年,护理费按30元/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15元/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