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甲公司为一境内生产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18年7月1日,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18年8月30日以外币(FC)每吨100元的价格购入10吨原料A。甲公司为规避购入原料A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2个月到期的外汇远期合同,根据该远期合同,甲公司将于2×18年8月30日按照1FC=15元人民币元的汇率差购入FC1 000元。2×18年7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1FC=15人民币元。 2×18年7月31日,FC对人民币1个月远期汇率为1FC=15.3人民币元;2×18年8月30日,FC对人民币1个月远期汇率为1FC=15.5人民币元,当日,甲公司购入原料A,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并以净额方式结算该外汇远期合同。 假定甲公司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和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 (1) 判断甲公司该套期可以划分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根据该套期划分的类型,分别编制2×18年7月1日、2×18年7月31日以及2×18年8月30日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