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铁路责任单位,开展线路治安隐患督改工作的形式及要求有哪些()
A.及时通报。对日常排查发现的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铁路责任单位;积极探索派出所分管领导、线路民/警与铁路责任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工作人员共同建立微信群的形式,实时通报督改。 B.共同确认。对定期与供电、电务、工务部门联合开展的隐患排查情况,相互签字确认,建档留存备查。 C.跟踪动态。汇总梳理分析各类隐患,并入同层级铁路责任单位风险(问题)库,关注整改动态。 D.分类督改。对整改确有政策、资金、技术等困难的,督促铁路责任单位逐级报告,落实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