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原则:我国所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引入“避风港原则”的同时,还采用了“红旗原则”。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的链接。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书之后,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断开与侵权作品、表演、录音
A.某文库类网站收到网友上传的国内某知名作家作品的电子版后,在不明知该作品是否侵权的情况下将之在该网站发布 B.某新闻网站在发表由该网记者采写的新闻的同时,提供了明知由该网其他记者先期采写的新闻的链接 C.某门户网站在收到著作权人的书面通知后,删除了由其他网友上传的该著作权人在本网站的原创文章 D.某网络数据库与众多学术期刊达成协议,收录了大量期刊论文电子版及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