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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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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普通住宅,建筑控制高度为 30 米。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2 年,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投资额为 3 亿元。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立即开展了该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并于半年后开工,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以该宗土地及在建工程向乙银行抵押融资,签订了期限为 2 年的借款合同,并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1 年后,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 60%。随后,甲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债权人丙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其土地及在建工程,以偿还到期债务。作为对本项目建设的规划控制,建筑控制高度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