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祥峰与王跃山口头约定,王跃山租用郑祥峰的房屋1年。在王跃山租用房屋期间,因需要到外地学习3个月,希望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在征得郑祥峰的同意后,王跃山将房屋转租给万维一。万维一居住期间,不慎摔碎屋内一花瓶(郑祥峰所有),价值200元。郑祥峰致电王跃山,要求王跃山赔偿。王跃山不服,称转租的时候已经通知郑祥峰,因此应当由万维一赔偿,他拒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万维一打碎花瓶造成的损失,应由王跃山进行赔偿 B.郑祥峰与王跃山之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 C.出租人郑祥峰可以不提前通知王跃山而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王跃山转租后,其与郑祥峰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