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材厂和某建筑公司于2008年12月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为3个月,总价款为500万元。三个月后,钢材厂按时履行合同,但建筑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2009年4月,钢材厂得知某水泥厂对建筑公司负有200万元的债务,本月已到期,但因水泥无力偿还,建筑公司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协议,免除了水泥厂所负债务。钢材厂公司可以()
A.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向水泥厂主张200万元债权,费用0.5万元由钢材厂承担 B.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债权,费用0.5万元由建筑公司承担 C.以钢材厂的名义向丙公司主张200万元债权,费用0.5万元由钢材厂承担 D.以钢材厂的名义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债权,费用0.5万元由建筑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