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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规定:原告与被告就某物发生争执,原告所提起的是对物的诉讼。例如某人占有一有形体物,铁提肯定这物是他的,而占有人主张他是所有人。铁提既然主张物是他的,所以这是对物的诉讼。这说明罗马法中()
单选题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规定:原告与被告就某物发生争执,原告所提起的是对物的诉讼。例如某人占有一有形体物,铁提肯定这物是他的,而占有人主张他是所有人。铁提既然主张物是他的,所以这是对物的诉讼。这说明罗马法中()
A. 体现了物权的法定主义原则
B. 物权与债权转化是客观规律
C. 所有权与占有权的性质相同
D. 占有人对物的权利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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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规定:原告与被告就某物发生争执,原告所提起的是对物的诉讼。例如某人占有一有形体物,铁提肯定这物是他的,而占有人主张他是所有人。铁提既然主张物是他的,所以这是对物的诉讼。这说明罗马法中()
A.体现了物权的法定主义原则 B.物权与债权转化是客观规律 C.所有权与占有权的性质相同 D.占有人对物的权利倍受保护
答案
单选题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以()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的。
A.伯比尼安 B.盖尤斯 C.保罗 D.乌尔比安
答案
主观题
《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优士丁尼新律》,这四部汇编,至16世纪统称为()或()
答案
判断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原告家索要,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将李某打伤。事后,原告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李某医药费,原告拒付。据此,原告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原告送进劳教所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原告妻子以该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4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试问:(1)原告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原告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
答案
判断题
中国大学MOOC: 中国关于管辖权中的“原告就被告”属于普通管辖,“被告就原告”属于特别管辖。
答案
单选题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在开篇中就提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法律的戒条是这些:诚实生活、毋害他人,分给各人属于他的”。据此可知,罗马法()
A.利于推动社会和谐 B.超越罗马发展水平 C.实现了公平与正义 D.质疑道德的约束力
答案
单选题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与原告( )。
A.权利义务对等 B.法律地位平等 C.法律地位不平等 D.举证地位平等
答案
单选题
原告:被告
A.交警:司机 B.正方:反方 C.上级:下级 D.雇主:雇员
答案
单选题
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A.原告是相对人,被告是国家行政人员 B.原告是相对人,被告是行政机关 C.原告是行政机关,被告是相对人 D.原告是国家行政人员,被告是相对人
答案
主观题
(名词解析)查士丁尼
答案
热门试题
原告:法院:被告
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古罗马法学家负责整理、编纂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当时,这一著名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令人编纂的一部()
《查士丁尼战争史》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 )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若起诉,其受理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查士丁尼及随从》出于哪个国家()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简述原告的概念与特征以及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原告王立国(7岁)与被告张春英(55岁)系一栋房屋的邻居,平素关系融洽。 2005年8月的一个星期天下午5时许,原告在家门口玩耍,被告则坐在自己家门口乘凉。原告在玩耍中,乘被告不注意,将被告推倒在地,并夸口说:“奶奶,我的劲很大。”被告人从地上站起,乘兴逗原告玩耍,并说:“你劲大,来背我!”被告遂让原告做好背人的姿势,然后趴在原告的背上。原告用力背被告,但因力量不够.当即被压倒在地,造成原告左股骨
明代司法地域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轻囚就重囚”、“后发就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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