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企业是一家笔记本电脑制造商,与客户签订了销售一批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电脑销售价款 75000 元,同时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从法定质保 90 天到期之后的 2 年内该企业将对任何损坏的部件进行保修或更换。该批电脑和“延长保修”服务各自的单独售价分别为 68000 元和 7000 元。该批电脑的成本为 40800 元。基于其自身经验,该企业估计维修在法定质保的90天内出现损坏的部件将花费
A.“延长保修”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法定质保90天”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交付电脑时,确认营业收入68000元 D.交付电脑时,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