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产区内任何物品未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带出。 B.钞票(税票)产品、样张出生产区必须办理《钞票(税票)产品、样张出生产区证明》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保卫部备案,经内保门卫核实签字登记后方可放行。 C.钞票(税票)产品、样张出公司必须办理《钞票(税票)产品、样张出公司(车间)证明》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安全保卫部备案,经外保门卫核实签字登记后方可放行。 D.其他物品出生产区必须办理《物品出生产区证明》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安全保卫部备案,经内保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E.对手续不全或“证”“物”不相符的,内保门卫有权限制其出生产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