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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单选题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A. 3
B. 5
C. 10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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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
答案
单选题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A.1 B.2 C.3 D.5
答案
判断题
银行工作人员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刑法》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答案
判断题
行为人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者,事前通谋,为其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否则,应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论处。()
答案
判断题
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处罚。()
答案
单选题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A.3 B.5 C.10 D.50
答案
多选题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包含()
A.秘密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B.以金钱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C.以物质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D.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答案
多选题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区别与联系在于()
A.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为信用卡本身;而后罪为信用卡信息资料 B.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后罪则表现为窃取 C.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信誉;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信用卡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D.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二后者是特殊主体
答案
多选题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A.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信息资料 B.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 C.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D.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答案
多选题
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A.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B.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C.合法使用他人信用卡资料 D.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答案
热门试题
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 )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伪造信用卡”行为。
复制他人信用卡.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属于《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中“( )”犯罪行为。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张三采取偷|拍的方式窃取了李四、王二等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张二既自己用这些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又将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张二的行为()
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张三采取偷拍的方式窃取了李四、王二等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张三既自己用这些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又将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张三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是《刑法修正案(五)》同一条文增设的罪名,并且适用同一法定刑,二者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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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以( )定罪处罚。
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进行信用卡()、伪造信用卡、非法买卖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从重处罚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营销人员严禁使用本人信用卡进行套现交易,或将本人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
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或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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