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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张某从甲汽车销售公司(简称“甲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合同约定:汽车总价2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天支付0.2万元,在张某未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拥有该汽车所有权,合同未就双方纠纷解决的方式作出约定。
同日,张某就该汽车向乙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乙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和车船税。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之前,张某驾驶该汽车驶离甲公司门店,不小心发生刮蹭,导致车辆损失。遂向乙保险公司报告并索赔。乙保险公司认为尚未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2021年2月10日,张某将该车出租给李某作为上下班通勤使用。2021年3月1日,张某向丙合伙企业借款5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丙合伙企业。王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代表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合伙企业发现张某已将汽车出租给李某,遂以该车存在丙合伙企业抵押权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张某,李某拒绝归还。
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陈某得知上述借款交易后向张某提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款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对外签订。因此张某与丙合伙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张某表示异议。
2023年6月10日,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2023年7月1日,丁公司将该合并事项通知张某并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张某拒绝支付。截止2023年6月30日,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2023年7月20日,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张某拒绝。2023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物权、合伙企业、公司、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汽车的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丙合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请说明理由。
(3)"陈某以王某越权代表丙合伙企业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不合规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2023年7月1日,丁公司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2023年7月20日,丁公司是否有权取回该车?请说明理由。
(6)2023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M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