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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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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17 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销售价格总额为100 000元。3 月2 日收到乙公司预付款70 000元,3 月20 日向乙公司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 元,剩余款项已收妥。
(2)7月6日,采用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 000元。在销售商品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难以支付货款,但为了保持客户关系仍将商品发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25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财务状况已好转并决定于近期支付货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12月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元。该商品已于当日发出,按照双方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照每件800元对外销售商品,甲公司按照售价(不含税)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12月31日,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代销清单,实际销售100件商品。同时收到丁公司因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48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12 月15 日发出委托代销商品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