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各自份额比例为6:3:1。因不堪负担,乙提出将车出卖给丁,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三人事先并没有约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乙、丙有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表示同意的人数已占共有人的三分之二
B. 乙、丙有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表示同意为三人增加了财产利益
C. 乙、丙无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表示同意的份额未达共有份额的三分之二
D. 乙、丙无权将车出卖给丁,理由是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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