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该企业接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其获得救济的渠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