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情形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情形有()。
A.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还债率为30%。A企业为B企业向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了100万元的一般保证。如果B企业也破产,并且其还债率为20%的话,工商银行可在A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就该100万元的保证得到24万元的清偿 B.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对其他企业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为债务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对A享有的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 C.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与BC企业共同负有130万元的连带债务。如B、C企业也进入破产程序,则该笔债的债权人有权分别在三个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但申报总额不能超过130万元 D.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职工对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享有的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