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A.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B.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 C.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D.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E.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