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的过程中,不恰当的是( )。
A.甲公司是一家于2017年上市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安排A注册会计师担任2019年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从2016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为首次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在其后仍继续担任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 B.乙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B注册会计师已经连续担任其2007~201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合伙人,由于计划接任本次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突发疾病住院,B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 C.丙公司是一家电力公司,上市前2014~2017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合伙人是C注册会计师,丙公司于2018年上市,C注册会计师仍然继续担任丙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D.丁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已经连续担任其2008~201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事务所拟让D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