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指1月1日到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人员在中国境内期间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甲:美国人,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期间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工作 B.乙:日本人,2012年1月1日来中国,2013年2月1日离境,2012年期间一次回国工作1个半月 C.丙:新西兰人,2011年5月20日入境旅游,至2012年8日30日离境,期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D.丁:生长在中国,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曾在德国留学,此后随父母在上海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