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 10000 元的相机作抵押,先向乙借款 6000 元,后向丙借款 4000 元。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 9000 元。 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不正确的是( )。
A. 如乙、丙二人的抵押权均已登记,且乙的登记时间先于丙,则乙分得 6000 元,丙分得 3000 元
B. 如仅乙的抵押权登记,则乙分得 6000 元,丙分得 3000 元
C. 如仅丙的抵押权登记,则乙分得 5000 元,丙分得 4000 元
D. 如乙、丙二人的抵押权均未登记,则乙分得 6000 元,丙分得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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